| 單位名稱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6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農經課魏伊翎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
| 聯絡電話 | (037)663038#1602,1301 |
| 機關地址 | 351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
| 傳真號碼 | (037)6704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廠商於履約期間內委託服務成效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條件續約一年,並以議價方式辦理,續約以一次為限,且續約廠商需於履約期限屆滿之二個月前提出續約申請,否則視為棄權。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45 苗栗縣政府 |
| 補助金額 | 2,50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8/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電子領標230 元;現場領標300元(郵購者請自備回郵信封及預估郵遞時間;匯票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8/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8/29 09:00 |
| 開標地點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抽水站為重要防災設施,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爰收履約保證金。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或自機關通知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屬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機械安裝業」或「機械設備製造業」或「其他機械製造業」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電器承裝業」或「廢(污)水處理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得以從事廢(污)水處理之業務者」之合法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除服務建議書1式8份外,餘1式1份。 3.投標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親自出席開標或議價時,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請投入投標專用標封或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4.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8/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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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