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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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6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6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宜家 |
| 聯絡電話 | (037)931301#162 |
| 機關地址 | 354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村新店11鄰130-2號 |
| 傳真號碼 | (037)93243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7/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7/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7/22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得標廠商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4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村新店11鄰130-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獅潭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至新植驗收合格後起算養護3期期滿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2.持有育苗(A101011種苗業、A101050花卉栽培業)、園藝(A102080 園藝服務業)、綠化、庭園、景觀工程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作為證明之文件)。 3.持有種苗業登記證(如為投標廠商自行育苗,需提供投標廠商之種苗業登記證,如投標廠商無種苗業登記證,則需提供本案預計配合育苗廠商之合作意向書及該廠商之種苗業登記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工作內容: A.於新植栽種前完成植栽區域翻地(含雜物清除、翻地2次)、施作田畦及田畦人工整地、覆蓋銀黑布、有機肥拌合及供水系統整修等前期作業,以利後續植栽品質及維護。 B.應於契約成立後一週內提出育苗計畫送機關備查並按育苗計畫培育草花,詳如附錄2說明。 C.於機關指定日期前播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照片至機關,如未確實播種,機關應罰廠商契約總金額之3﹪罰金,並於2次指定日期內完成播種,如於2次播種期限內仍未完成,機關得不予支付契約總金額及沒收履約保證金或差額保證金,並終止契約,自行或使第三人改善,另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相關規定辦理。 D.於機關指定日期前定植完成,並協同機關指派人員至育苗定植現場檢查定植狀況,如未確實定植,機關應罰廠商契約總金額之3﹪罰金,並於第2次指定日期前完成定植,如於2次定植檢查仍未完成,機關得不予支付契約總金額及沒收履約保證金或差額保證金,並終止契約,自行或使第三人改善,另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相關規定辦理。 E.於機關指定地點種植前,需通知機關人員到場驗苗,符合本契約規定使能種植,未經機關審核通過擅自進場施作,需由廠商自行吸收換植所生費用,及罰廠商契約總金額5%罰金。新植完成後,廠商應函文至機關辦理新植驗收事宜。 F.新植完工後,報請機關派員驗收,機關應於接獲文件後7日內辦理。第一期養護期滿,植栽存活率須達契約規定種植數量之95%、第二期養護期滿,植栽存活率須達契約規定種植數量之90%、第三期養護期滿,植栽存活率須達契約規定種植數量之85%。 G.養護期間經機關函文限期改善之缺失,廠商需於期限內改善完妥,並檢附改善前、中、後照片等資料予機關備查。 H.廠商新植及養護,依後附錄說明書及重點提示事項辦理各項事宜。 I.工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或保險費等,均分項或列支於工資內,如發生任何意外,廠商應負完全責任(民、刑事責任)。 J.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遵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有關規定確實辦理,並隨時注意工地安全及災害之防範。如因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廠商負一切責任。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07/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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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