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公有零售市場(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餘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同時開標時,原則上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為確保佈線施工規劃,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1式6份)。評審時間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本案不成立工作小組,鎮長指派評審小組委員:
評審小組:黃石榮(召集人)、陳俞宇(副召集人)、黃乾坤、陳富原、徐佩妤、陳易珊(備取)、顏英惠(備取)。
參.電信工程業(E701010)、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E70104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其他未分類(ZZ99999)公司或行號,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須知五十九。
須知三十七:無押標金之理由:
■(2)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須知四十三:無履約保證金之理由:
■(2)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須知四十四: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
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須知四十九、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無保證金者免填):卓蘭鎮公所3樓財政暨行政課。
須知五十四、決標原則: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於此處載明,或另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1)非複數決標。
須知五十五、本採購:
(2)決標方式為:
■(2-1)總價決標。
須知五十六、無法決標時是否得參考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是;採行協商措施得更改之項目:全部評審項目。
契約第五條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6.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三)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保險單或保險證明。
■保固證明。
■契約規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成果報告書(含施工前中後照片)1式2份
(九)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每月至少為______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如載明數額未高於1.1倍者,該約定無效,其數額為最低工資1.1倍,未載明者亦同),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機關並依第4條第9款辦理變更(配合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1月18日院臺經長字第1135022181號函,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決定政府部門應定期檢討及提高政府勞務採購薪資標準,勞工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為帶動整體勞工薪資提升,避免勞工低薪)。
契約第七條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5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公有零售市場(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日曆天計算)
(七)廠商履約交貨之批數如下(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一次交清。
契約第十二條
(一)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肆.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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