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課員黃素蓮 |
| 聯絡電話 | (04)25892101#171 |
| 機關地址 | 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
| 傳真號碼 | (04)258961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投標須知六十二、…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期間為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5萬元整,廠商於契約書期限內無違規紀錄,得由廠商於契約期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經機關簽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並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
| 補助金額 | 2,785,636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是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1/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1/21 12:00 |
| 開標時間 | 114/01/21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評選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工作小組:陳易珊(採購)、陳俞宇(採購)、顏英惠(採購)。 採購評選委員會:黃石榮(召集人)、陳易珊(副召集人)、郭彥樑(外聘)、古鎮清(外聘)、張峻嘉(外聘)、陳瑞旺(備取)。 參.具營業項目代碼「G1陸上運輸業」或其它與本案委託事項相關之公司或行號: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無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之理由為勞務採購。 投標須知 八十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依89年03月16日(89)工程稽字第89006952號函,另檢附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暨各處站組檢舉電話檢舉信箱資料一覽表供參考。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契約部分驗收後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核定部分百分之 100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於驗收後30 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惟本案經費來源包括其他機關,有關其他機關補助辦理之部分,經費撥付需俟其他機關撥付至本所後,再由本所辦理撥款作業)。 6.物價指數調整(無者免填):國內油價漲跌均不調整契約價金,惟若中央主管機關實施大眾運輸油價補貼措施等政策,機關將協助廠商辦理相關申請補貼作業(限中央補貼款部分,如中央機關規定縣市政府需負擔部分油價補貼款,則機關給付之契約結算價金應扣除所負擔之油價補貼款)。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保險單或保險證明。 ■派駐勞工薪資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採總包價法計費之案件,且契約有規定廠商給付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者,可以該資料檢核廠商實際給付予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是否合於採購契約之要求)。 ■申請公車行駛里程之文件:實際執行之每日行車資料表及總表等相 關資料。 ■結案請款時(最後一期),應併送成果報告,並包含相關成本資料分 析(廠商應負有如實提供相關成本資料之義務,惟機關將依法保密)。 肆.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如亞洲、美洲、歐洲、非洲或大洋洲等)。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伍.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電子領標廠商端改以「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機關端則以「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驗,以免因「電子憑據磁片」送至機關前被押壞而產生爭議。 陸.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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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