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辦事員鍾銘修 |
| 聯絡電話 | (04)25892101#187 |
| 機關地址 | 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 傳真號碼 | (04)2589692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1/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12/01 12:00 |
| 開標時間 | 111/12/01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3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申報開工,機關核准開工日起70日內竣工(日數依契約為日曆天),餘詳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丙等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無者免填):■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投標須知四十二、履約保證金有效期(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90天。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決標翌日起15日曆天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結算金額3%。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工程驗收後至付款前。 投標須知六十、本採購:□(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 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維護修理者免填):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契約第16條規定: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 (2) 結構物,包括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由廠商保固3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12/01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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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