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0 09:45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開標室一)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保障機關及廠商權益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行政處採購科)前棟1樓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成完成本專案全部工作事項,並提交結案報告書。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曾完成類似內政部「地價區段劃分及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等相關系統開發建置及維護軟硬體相關設備之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為: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其他經公證或認證之得以符合下列個別審查項目規定之文件:
a.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
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b.「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購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申請,其亦將發給本證明文件)。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購。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D.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廠商資格詳列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資訊相關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付)相關文件代之 。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購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申請,其亦將發給本證明文件)。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購。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D.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2.廠商具有承作能力: A.廠商曾完成類似內政部「地價區段劃分及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等相關系統開發建置及維護軟硬體相關設備之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為: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其他經公證或認證之得以符合下列個別審查項目規定之文件: a.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b.「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 或處分之權能者。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3T02:45:46+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