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71,100元整,包含午餐餐費(包括午餐食材、食用油、調味品、水果、奶類)以及每週2次有機蔬菜食材,其計算方式如下:
期間: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民國112年7月31日
預估上課日:200天
預估用餐人數:243人
每人每餐費用:38.5元
午餐餐費計算:38.5x243x200=1,871,100
(在地有機蔬菜採固定單價每公斤新臺幣75元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鳳岡路三段200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以實際上課日為主)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入口-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為具有蔬菜、水果、生鮮魚肉類、冷凍食品、各類食品等批發或買賣之廠商,或即時餐食工廠、其他餐飲業(伙食承包、伙食包作)。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三年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此案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須繳交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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