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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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4.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比德 |
| 聯絡電話 | (03)5841001#321 |
| 機關地址 |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
| 傳真號碼 | (03)58415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以決標金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為條件並以107年度12月31日為期限之前提下;若本所仍有本案 標地採購之需求,得向原得標廠商於本案預算金額內,用原契約條件及需求標的金額辦理後續擴充,前項作業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議價程序。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3.20.1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 補助金額 | 523,720元 |
| 補助金額_2 | 5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06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03/06 09:40 |
| 開標地點 | 本所4樓第二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3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後至107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第一類丙等(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二)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直轄市或縣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四)3輛以上壓縮垃圾車輛(須有尾斗舉升子車及符合環保署規定之GPS設備功能)、3輛以上資源回收車輛(附上每車輛之行照影本即每車輛照片)。 (五)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人力資源:自備人員(司機、隨車員)、機具(車內需附滅火器)、車輛(清運)垃圾車需裝置符合環保署規定之GPS設備)、工作人員服裝等,以利執行清運委託區域內之ㄧ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工作,並需提供各收集點之垃圾子車(架)。 (二)例行清運:本鄉轄區內各家戶、政府機關、學校、市場、工商處所等所等產生之ㄧ般廢棄物之清運。 (三)特殊清運:本鄉轄區內遇臨時、緊急狀況支援(如建築廢棄物、遊行及各項活動產生之廢棄物、災後復建廢棄物及其他大型廢棄物支清運),如遇有水災、震災、風災及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重大災變時,乙方支清運垃圾量得不受每日最大垃圾清運量3公噸之規定限制(假日或連續假日結束後之隔天清運垃圾量亦同)。 (四)配合事項:A.每日委託垃圾清運量3公噸內含資源回收物及廚餘,資源回收物及廚餘需經過磅後,應配合交由甲方處理,並按甲方指定地點集中,乙方不得自行處理(外流)及要求補償。 B.委託廠商需設置行政窗口,辦理行政事務,並配合中央及縣政府環保單位之政策,且配合派員參加本所清潔隊隊務會議及檢討會。 (五)本所交辦事項。 (六)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3萬元整 (七)其他:本案於決標日訂約。 (八)履約期限:簽約後至107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06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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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