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1年1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本局上班時間(08:00-17:00),郵購需自備回郵及信封(所需郵資約6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西藥製造業、西藥零售業、西藥批發業或相關營業項目,依法登記且得以承攬本採購案之廠商,請檢附商業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各1份(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二)具「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西藥販賣業許可執照」,並於有效期限內。如為「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應領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核發藥品許可證(需在有效期限內),且已通過PIC/S GMP評鑑之醫用氣體製造廠證明;如為「西藥販賣業許可執照」之廠商須附製造廠供應授權書,以茲證明產品來源之合法性,且製造廠應領有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核發醫用氣體之藥品許可證(需在有效期限內)並通過PIC/S GMP評鑑之醫用氣體製造廠證明。
(三)具中華民國工業氣體協會或中華民國壓力容器協會委託檢驗證書「委託檢驗項目:高壓氣體容器檢驗」,如投標廠商另委託其他廠商辦理驗瓶事宜需出具委託或授權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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