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4.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黃泰仁 |
| 聯絡電話 | (03)5513449 |
| 機關地址 |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
| 傳真號碼 | (03)55314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決標後3年內,保留依據決標技術服務費用標準辦理後續擴充增購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4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14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2樓第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至工程驗收結算無待辦事項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依法設立登記證明: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得依法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技術服務之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事務所或登記營業土木、結構工程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未有受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證照登記及停業處分仍未滿期者。 (二)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 (三)廠商納稅證明影本(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自然人應檢附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之繳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但評審會議時請派員到場備詢,廠商於主持人要求廠商說明而未能於主持人指定時間內辦理者,視同放棄說明。 二、經評選最符合需要廠商,由機關通知廠商依指定時間派員參加議價,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機關洽該廠商議減價,其議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應即接受。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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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