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另預計保留後續擴充,其擴充採購項目及內容為細部設計、於決標次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視甲方未來年度工程經費籌措情況及廠商履約情況,保留增購費用計500萬元之權利,以擴增本案周邊區域相關遊憩設施(含建築、非建築)之設計、監造及其他配合本計畫相關工作,服務費率依原契約費率(用)辦理,不另行議定;如屬新增項目,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原住民族行政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30工作天內分階段完成,基本設計(60日)、細部設計(70日),餘詳邀標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參與之廠商應為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之技師應包括土木工程科)或景觀、室內設計業 (經濟部營業代碼I503010)項目者,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經濟建設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原住民族行政處』專用信箱。
4.評選簡報時間俟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5. 本案預算金額是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設計經費暫估281萬元,請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所列各級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乘上折數100%固定價金估算;包含設計費240萬5,000元,測量階段10萬5,000元(30,000元/公頃,概估約3.5公頃),固定單價給付,依實作數量計算,不另行議價,生態檢核階段30萬元不另行議價。服務費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如廠商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本案預算採分年編列預算,於115-116年執行,115年編列143萬5,000元,116年編列137萬5,000元,116年預算如未獲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經費刪減時減作辦理 。
6.執行本案相關履約文件(含業主及施工廠商公文往返、計畫書、送審文件、相關成果及簡報等相關資料),均應於履約期間於每個月底前提供當月電子掃描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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