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觀光行銷科-莊傑斐 |
| 聯絡電話 | (03)9251000#1881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925525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12/05 |
| 原公告日 | 106/1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 200元整 。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2/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2/12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室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後,投遞至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07年3月5日前完成(餘詳契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電器承裝業、電纜安裝工程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且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之情形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及購圖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150元快遞文件(匯票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費用20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 其他 |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專用信箱。 4.本案預算金額中,新臺幣3,000,000元整尚未經立法程序,於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施作,倘該部分經費未通過時,本府將以減作方式處理。本契約,決標公告之決標金額為得標廠商之標價。但該決標金額非契約金額,契約金額為預算金額。 5.本案係採最低標複數決標,決標標的分溪南(羅東鎮及五結鄉)及溪北(宜蘭市及礁溪鄉)2個區域。 6.決標原則:以低於底價標價最低之2家廠商列為決標對象,並由最低價之廠商優先選擇施作區域,其規則如下: (一) 低於底價之最低標廠商標價相同且逾2家時,經比減價格仍逾2家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 低於底價之最低標廠商未足2家時,依資格符合之廠商標價之排序依序徵詢,願按最低標標價承作者,列為決標對象;如決標對象仍未達2家,則低於底價且次低標廠商之標價列為決標價格及決標對象。 (三) 上揭所稱「依序」,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 開標結果,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依開標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 2. 開標結果,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各標標價,均超過底價,經優先減價結果,最低標未超底價,依開標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 3.經比減價格,則依比減價格結果之標價排序為準。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
| 更正公告 | (一)考量本案屬複數決標2家廠商,調整押標金額度(公告及投標須知),特此更正公告。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於本府購買者,請附收據至本府政風處抽換光碟片電子文件。 (三)因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不更動。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溪南地區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區 |
| 預算金額_2 | 3,000,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溪北地區 |
| 截標時間 | 106/12/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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