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農村發展科-林家羽 |
| 聯絡電話 | (03)9251000#1522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92530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19.2 農業部漁業署 |
| 補助金額 | 3,414,443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5/28 |
| 原公告日 | 113/04/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06/11 12:00 |
| 開標時間 | 113/06/11 13:30 |
| 開標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農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設計200日曆天(不含甲方行政程序及文件往返期間)、監造(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建築師事務所(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廠商。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第二次更正公告 1.本次契約書部分內容修正如下: 契約第8條第19項第(一)款第1目「補充地質調查與鑽探」係屬誤勾,修正內容(詳如更正後契約書)。 2.修正本案第一次更正公告所上傳審查表電子檔. ※第一次更正公告–本案契約書部分內容修正如下: 1.有關不可歸責於乙方事宜衍生增加監造服務期間所增加監造服務費之契約規定(契約第四條第九項)誤刪,將條文內容補正,並對增加監造服務費用,採甲計算式:(超出『工程契約工期』之日數–因乙方因素增加之日數)/工程契約工期之日數*(監造服務費)*(增加期間監造人數/契約監造人數) 工程契約工期:指該監造各項工程契約所載明之總工期計價。 2.原招標文件契約第5條附件1之(二)2.監造服務費部分規定,有關監造服務費用請款時機及頻率原採工程進度每25%請款1次(共請款4次),參卓廠商反映原由尚屬合理,故增加請款頻率(修正為工程進度每10%得請款1次,共請款10次),減少得標廠商資金壓力,同時增加其他優良廠商投標意願。 3.原招標文件契約第5條附件1之(五)規定,工程預算書圖文件經縣府核定之日起3年內無法辦理發包,以預算金額之建造費70%作為計算支付服務費用,並辦理解約手續,經查上開計算服務費成數與本契約第5條附件1之(二)付款成數有矛盾,依廠商提供意見及考量技術服務費用係依據機關核定工程底價計算,倘工程未辦理發包亦無核定工程底價可供計算,為避免協議解約過程衍生計費爭議,於招標契約第3條第二項第(二)款第2目監造費用增加(細部設計預算書核定5年後,倘無須辦理工程發包並辦理本契約解約時,以預算金額之建造費用90%作為機關擬定工程採購底價)等內容。 |
|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農業處農村發展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農業處』專用信箱。 4.本案113年度撥款上限1,793千元,餘俟以後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撥付,以後年度預算如未獲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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