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
| 聯絡人 | 藍俊偉 |
| 聯絡電話 | (03) 9369968 #333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縣政北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 93345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準用最有利標 |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0/06/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7/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7/06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府秘書處採購科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總收文室(加蓋時間戳章後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前建置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5.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6.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7.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8.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具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廠商規格文件審查表,請廠商配合填寫「廠商自填部份」。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逕送至本府總收發室完成送件,並務必蓋時間戳章後,再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 6.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當場宣佈或以書面通知合格廠商。 7.本案配合本府預算編列,共分5期付款: (1)第1期:110年驗收合格後支付新臺幣137萬6,000元。 (2)第2期:俟本案111年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或至遲111年4月底依預算法第54條及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支付新臺幣137萬6,000元。 (3)第3期:俟本案112年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或至遲112年4月底依預算法第54條及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支付新臺幣137萬6,000元。 (4)第4期:俟本案113年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或至遲113年4月底依預算法第54條及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支付新臺幣137萬6,000元。 (5)第5期:俟本案114年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或至遲114年4月底依預算法第54條及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支付契約價金餘款。 8.本案經費額度以契約書所定金額為準,各年度所需經費經法定程序審議完成後,預算經費倘有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如有必要終止契約,機關得於契約終止前一個月通知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10/07/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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