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3.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計畫)洪瑞均、(招標)楊晉昇 |
| 聯絡電話 | (03)9907755#308、503 |
| 機關地址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
| 傳真號碼 | (03)99050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補助金額 | 6,45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8/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現金或匯票均可。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9/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9/02 10:00 |
| 開標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5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120天(不含公證查驗)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登記在案之合法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影本: 一、營業項目: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或汽車零售業(F21401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或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99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或機械批發業(F113010)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990)或汽車批發業(F114010),上開資格機構其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產製地不得為大陸地區),投標廠商並須依本規範製作與原廠正本型錄相符之中文規範說明書,及就本案規範於型錄上逐條編號標示以供審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一般規定: 1.本規範係採購1輛大型液肥運送車,可吸溝泥、廚餘、水肥。製造時符 合五期或以後之柴油環保排放標準,且為2019年或以後出廠之國產或進口柴油卡車底盤上之新車,並配備所有正常操作所需之功能及配件(得標商交車時須附原廠之出廠年份日期證明,若為進口車須檢附進口證明)。 2.底盤、車身(完成車)之規格、配備及安全性與標準均須符合我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須附符合現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實施之環保排放管制標準及現行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於交車驗收時,檢附環保署核發之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文件供審】。 3.貨品來源地區: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且其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4.重要機件真空幫浦、過濾器、高壓幫浦及動力引出機構應為交貨時檢附進口證明或出廠證明文件。 5.隨車配發中文操作保養說明書,另須加附一套交予本局。且於交車時須檢附原廠提供之中文版或英文版廠用修護技術手冊(含車身油壓系統及附屬設備,不可以影印本替代),英文版廠用修護技術手冊應翻譯成中文版,應附各一套及零件目錄一套,前項維修技術及零件手冊可用光碟。 (二)驗收與交貨: 1.完成機具交貨期限:自決標日起120天(不含公證公司規格查驗時間)。 2.查驗: (1)得標廠商所交之機具由本局委由指定公證公司依招標規範辦理規格查驗,其委由公證單位規格查驗所需之相關費用皆由得標廠商負擔,所有規格查驗之檢測結果均應符合投標規格及招標規範之各項規定,本局另行通知辦理驗收事宜。 (2)得標商所提供之機具如與招標規範不符,須於10日內改善完成,並再委由公證公司辦理覆驗(改善工期及複驗期間納入交貨期限時間內),如複驗結果仍與招標規範不符,且無法改善,本局即解除合約,不採扣款減價驗收方式,且相關衍生費用及損失由廠商負責。 3.驗收地點:由本局另行指定,驗收合格後機具運送至使用單位指定地 點所需運費由得標商負擔,得標商須配合使用單位需求,實施操作、 維修保養教育訓練,至少2小時。 4.試車及付款:驗收合格後,試車10個工作天無問題後一次付清。 (三)保固: 1.保固期限:2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保固期限內,車輛如非人為故障應負責免費修護,並負責教導操作人員對於車輛之使用,初級保養至熟練為止。 2.試車期10個工作天,試車期間若發現妨礙操作之瑕疵,在不變更原廠設計原則下,廠商須於指定期間內修復並改正完成。 3.保固期間內,為避免影響機具正常出勤,機具如有故障經本局或使用單位(公所)通知(以電話或書面、傳真方式)後24小時內,得標商需派員前往現場檢修處理,每延遲6小時加罰保固金10﹪之延遲金,不足6小時以6小時計算,該項金額可由得標商至公庫繳納或由保固金中扣繳。 (四)其他規定: 1.廠商應配合本局指定車上噴塗指定之文字、圖樣、顏色。 2.保險:得標廠商投保自規格查驗合格日後驗收前,1 年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所有費用含規費等由得標廠商負擔,保額內容為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臺幣4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體傷或死亡新臺幣800萬,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新臺幣50萬元。 3.本機具若依法得免徵收相關稅賦,其免稅之ㄧ切事宜辦理,由得標廠商負責(退稅所得歸廠商所有),本局給予必要協助,如無法免稅或退稅時應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本局不做任何之補償。 4.本案本局保有最終解釋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9/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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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