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需求單位:呂先生#1504 採購承辦:林先生#2005
單位名稱
需求單位:民力用及訓練科 採購承辦:行政科
聯絡人
需求單位:呂先生#1504 採購承辦:林先生#200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本局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翌日起120個日曆天內於本局指定之地點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評審,視同放棄說明答詢之權利。
4.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時本局視為不合格廠商,若廠商報價低於本案之固定價格,視為廠商自願減價,本局將以該報價決標(但仍須符合或優於本案規格);惟因標價非屬評審項目,爰不將自願減價情形納入評審。
5.相關期程如下:
115年7月10日下午17時整截止投標。
115年7月13日上午10時整假本局2樓會議室進行開標作業。
評審日期另行通知
6.廠商得標後,以原繳納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數額如超出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之部份無息發還得標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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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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