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2.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9220433#27 |
| 機關地址 | 264宜蘭縣員山鄉湖東村蜊埤路27號 |
| 傳真號碼 | (03)92204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64宜蘭縣員山鄉湖東村蜊埤路27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服務組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09 10:30 |
| 開標地點 | 264宜蘭縣員山鄉湖東村蜊埤路2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4宜蘭縣員山鄉湖東村蜊埤路2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6/1至107/2/28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之情形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乙方於訂約後,應指派其所屬專任開業建築師或執業技師_1_人為專案管理計畫主持人,負責綜理本案,前述計畫主持人應有__3__年(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以上火化爐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相關工程計畫(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之綜合或專業顧問工作經驗。 (二)乙方於訂約後,應指派專案經理(其證照資格、是否專職及得否由計畫主持人兼任等事項,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負責本案之推動與協調整合,前述專案經理應有_2__年(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以上環境工程計畫(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之綜合或專業顧問工作經驗。 (三)乙方另於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等項目(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之重點施工期間、派遣_1_人(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專業工程人員(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應為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畢業,__2_(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年以上相關工程經驗,且需為受訓合格之品管人員),協助上述專案管理工程人員,辦理本契約專案管理服務項目。乙方所派人員能力不足敷工作需要,甲方以要求乙方更換為原則,如經更換後仍無法符合工作需要,且屬可歸責於乙方者,甲方得要求乙方加派人員(含技術人員及協辦人員),辦理本契約專案管理服務項目,所需費用已含於契約內,乙方不得再要求費用。 (四)上述人員應由乙方造冊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甲方核准且不得隨意更換,如有不能稱職者,甲方得要求更換,乙方應於__7__日(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內無條件完成更換,乙方要求更換者,應提出具體更換理由連同新進人員相關證明文件,報請甲方核准後始得更換。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服務組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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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