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2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小姐、陳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9655440#220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
| 傳真號碼 | (03)936073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標件工本費:書面文件乙份新台幣 200 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台幣 100 元整;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台幣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12 17:30 |
| 開標時間 | 106/05/12 17:45 |
| 開標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各階段履約規定期限內分別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並具政府登記合格證件,且非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自然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財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公益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其他團體及組織:主管機關核定(備)證明文件影本。 ■6.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或相當文件影本。 █7.事務所:執業執照或開業執照影本。 █8.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工程會核發)、執業執照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補充說明:本案採固定價金,爰請提案時符合該實質價金。 (一)領標方式: 1.領標費用: 標件工本費:書面文件乙份新台幣200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台幣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2.電子領標費用: 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二)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服務台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局行政科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地址:26051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棚架遮蔽暨休憩桌椅設計施作委託案』(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12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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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