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立體育場 |
|---|---|
| 機關代碼 | 3.76.42.2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5 - 會員組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吳勝義 卓茂盛 |
| 聯絡電話 | (03)9254034##21 #28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 傳真號碼 | (03)925345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300,000元之權利,其項目及內容為本契約工作範圍及災後搶修復原工作(另依實際搶修情形辦理議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23 09:00 |
| 開標時間 | 110/11/23 15:00 |
| 開標地點 | 本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室1樓(原舞蹈教室)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萬元整(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宜蘭縣立體育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宜蘭縣立體育場保管金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室1樓(原舞蹈教室)收發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登記園藝服務業(A102080)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8份(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契約金額10%(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
| 保固保證金額度 | 免。 |
| 其他 |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場另函通知參與評選後,再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 4.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條款:自決標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300,000元之權利,其項目及內容為本契約工作範圍及災後搶修復原工作(另依實際搶修情形辦理議價)(詳投標須知第五點)。 5.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分期付款:(1)契約詳細價目表中:第一1、2項每期各款項平均支付;第二、三、四、五、六項,依實際執行數量,機關確認成果後支付款項。(2)契約分期共分12次支付,為每個月申請支付1次款項,最後1期款項於驗收後支付;其各期之付款條件:詳工作事項及守則。(3)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4)本採購維護工作案,俟機關110年預算編列經法定程序審議通過,經機關通知後續辦(詳契約第五條)。 6.驗收: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1)其他:本案工作日誌應每日送機關指定之執行人員核章確認當日工作內容,並配合履約進度分期驗收,驗收方式得採書面驗收。廠商通知備驗時應同時檢附成果報告書,內容應包含。I.請款明細表。II.工作日誌。III.打卡紀錄影本。IV.施工前中後照片。V.派工通知及確認單(詳契約第十二條)。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備製契約書1式10份),與機關簽訂契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立體育場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23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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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宜蘭縣立體育場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