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立體育場 |
|---|---|
| 機關代碼 | 3.76.42.2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吳勝義 卓茂盛 |
| 聯絡電話 | (03)9254034##23 #28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 傳真號碼 | (03)925345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於決標次日起至本案工程結算日止,視甲方未來年度工程經費籌措情況及廠商履約情況,保留增購與本案施作範圍內相關工程設計及監造費用計新臺幣150萬元之權利(詳邀標書第柒條)。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9.1 教育部體育署 |
| 補助金額 | 3,150,735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28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12/28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場宜運辦公室1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場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全部履約期間為 100 天,不含甲方審查及乙方修正期間(詳邀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
| 押標金額度 | 免。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契約金額5%(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 |
| 保固保證金額度 | 免。 |
| 其他 |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場另函通知參與評選後,再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3.履約期限:全部履約期間為 100 天,不含甲方審查及乙方修正期間(詳邀標書第玖條)。 4.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條款:於決標次日起至本案工程結算日止,視甲方未來年度工程經費籌措情況及廠商履約情況,保留增購與本案施作範圍內相關工程設計及監造費用計新臺幣150萬元之權利(詳邀標書第柒條)。 5.服務費用計價方式: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 三 類(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 %(依決標時議定之折扣率)計;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規劃占10%,設計占45%,監造占45%。 6.付款辦法:(1)提送修正後期中報告書,通過並核定後支付價金金額百分之三十。(2)工程發包完成後,支付價金金額百分之三十。(3)工程結算書製作完成後,支付剩餘款。(4)上述價金總額已包含完成本契約所需之全部材料、設備、人工、機具、稅捐、保險費 用及其他履約所需之費用。(詳邀標書第壹拾條)。 7.驗收:(1)驗收時機:乙方完成履約事項後辦理驗收。(2)驗收方式: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進行,審查會議紀錄等同驗收紀錄(詳本案契約書第十二條)。 8.本案決標日後14日內,得標廠商應備製合約書1式10份並鈐印後,檢送至機關辦理簽約事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立體育場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2/28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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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宜蘭縣立體育場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