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5 已決標公告

「福建省政府-新店辦事處宿舍修繕工程」

福建省政府 決標日:106/09/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鉑鑫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68,526
原始預算
$ 4,365,000
底價金額
$ 4,350,000
決標折數
82.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福建省政府
機關代碼 3.7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菱琪
聯絡電話 (082)372256
機關代碼 3.71
單位名稱 第三組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
聯絡人 楊菱琪
聯絡電話 (082)372256
傳真號碼 (082)37225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7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8 10: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受款人應書寫福建省政府,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5個日曆天內完工(詳契約草案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應繳附證明文件如投標須知第六十ㄧ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福建省政府 承辦人:楊菱琪 電話: 082-372256 傳真電話:082-372256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福建省政府政風室;電話:082-372248。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 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 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 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 (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福建省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福建省政府
機關代碼 3.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菱琪
聯絡電話
(082)372256
機關代碼
3.71
單位名稱
第三組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
聯絡人
楊菱琪
聯絡電話
(082)372256
傳真號碼
(082)37225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7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8 10: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受款人應書寫福建省政府,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5個日曆天內完工(詳契約草案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應繳附證明文件如投標須知第六十ㄧ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福建省政府 承辦人:楊菱琪 電話: 082-372256 傳真電話:082-372256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福建省政府政風室;電話:082-372248。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 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 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 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 (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福建省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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