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智慧型運輸系統、運輸規劃、交通分析、資訊服務或其他有關運輸科技業務規定。
2. 交通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或公會會員證
3.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交通工程項目):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 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管理顧問業、其他顧問服務業、資訊軟體服務業之一,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參與都市交通控制系統建置、交控中心營運或智慧交通規劃整合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封面影本等可資提供證明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交通或資訊類別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1.修正中央補助金額,由原新台幣3,000萬元整,調整為2,336萬4,000元整。
2.修正投標須知第71條第1款,主要部分內容原僅列「出號誌時制重整、動態號誌控制規劃設定及功能擴充、智慧交通管理系統擴充」,調整為:
(1).號誌時制重整(交通事前分析及事後績效評估、號誌時制重整方案規劃設計、號誌時制下載微調)。
(2).動態號誌控制規劃設定及功能擴充(動態號誌控制策略規劃、動態控制邏輯設計、動態控制參數設定、動態控制功能擴充)。
(3).智慧交通管理系統擴充(設備管理平台功能擴充、號誌時制管理平台擴充、即時資訊網服務擴充)。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