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委託期間屆滿前,經委託單位執行受託業務績效考核,成績達甲等(80分)以上,委託單位得持續以換文方式與該單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最多以一次為限,一次延長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經本府認可之其他專業機構,
辦理非營利性之社會福利者。組織及財務狀況健全,無不良紀錄者;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陳諭萱;電話:082-318823#67588
1;傳真電話:082-320105;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
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洽
辦機關依規定處理。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
23171。
(五)「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
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
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
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