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機關需求,得後續擴充1
年,擴充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 係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未列項目之數量及價金有所調整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議價,其總金額以不逾本案決標金額為限。
(2) 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楊元瑋;電話:082-324714;傳真電話:082-328443;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四) 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於上班時間逕向金門縣政府洽領。
二、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六)【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費:新台幣0元整。
二、電子領標請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七)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縮短三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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