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金門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1.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董馨 |
| 聯絡電話 | (082)322879#62749 |
| 機關地址 |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
| 傳真號碼 | (082)3284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在不影響軍事防務、不破壞小型島嶼生態敏感性並活化利用軍事資源等三項基本原則下,進行大膽島生明廳室內裝修工程。 二、以大膽島觀光發展需求、遊客休憩、等候、資訊服務為修繕主軸。 三、沿用生明廳既有設施及資源,保持建物原貌,針對室內現況辦理規劃設計作業,空間規劃。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16 17:30 |
| 開標時間 | 106/11/17 10:00 |
| 開標地點 |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5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9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收文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75日曆天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一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辦理機關: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承辦人:董馨;電話:082-322879;傳真電話:082-320432;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開標程序: 1.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分兩階段開標。第一階段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資格標)。廠商經第一階段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進入下一階段評選。 2.第二階段之開標(評選)不受三家(含)以上投標廠商之限制;本案第二階段辦理技術標審查(技術標),以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 (六)廠商可選擇不隨契約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增減契約價金並於投標時檢附聲明書,聲明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列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若投標時未檢附者,則依契約規定辦理。 (七)有關「共同投標」注意事項: 1.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2.本案之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廠商代表繳納。 3.本案契約價金之請(受)領,將以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廠商為為統一請(受)領對象。 4.機關對共同投標代表廠商與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八)、現勘:廠商得視需求採具函報備核准方式登島實施現地履勘,作業規定如下: 1.現勘時間:本案公告日起第3天至截止投標前2天(廠商自行選定)。 2.廠商須於登島前2天檢附人員名冊(含公司名稱、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連絡電話及上島目的等)及切結書,逕洽金門縣政府辦理申請作業,帶隊人員若非公司負責人,須檢附授權書,登島當天須攜帶身分證,提供相關人員查驗。 3.廠商登島人員限「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員,且為投標廠商公司員工(不含眷屬),未依規定冒名頂替或夾帶眷屬等無關人員或未完成程序私自登島者,本府拒絕登島。 4.現勘期間相關測量及紀錄工具請自備。 5.廠商登島後各項作為須接受本府駐島管制,不得逾越,履勘期間拍攝之照片、蒐整之資料或圖片等僅限本案規劃設計作業使用,不得移作它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金門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16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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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金門縣政府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