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時間:6個月(109年3月至109年8月),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4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初步律定為109年2月底止,請詳依本案需求說明書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得提供本案履約標的之房地產所有權人或其受託代理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立烈嶼國民中學;承辦人:王育賓;電話:082-362425#31;傳真電話:082-363310;地址:金門縣烈嶼鄉后井38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 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本案預算尚未編列,機關得先行辦理決標及簽約,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廠商需書面同意機關廢標或部分刪減,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請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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