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金門縣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1.1.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楊至臻 |
| 聯絡電話 | (082)323169#809 |
| 機關地址 |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 傳真號碼 | (082)3204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4/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4/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4/29 15:00 |
| 開標地點 |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650日曆日(概估值)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規劃設計、監造報告書: 應具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報告書執行者除採上開資格外,亦可為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但亦需有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者。) 案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書執行主持人特定資格(經歷)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或符合該辦法第20條規定者 ●本案履約標的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古蹟 (1)執行規劃設計、監造主持人需實際執行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監造,各累積經驗達2年以上或各達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 (2)執行工作報告書之主持人需實際執行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者。 (3)主持人可以各別獨立或二者兼具或3者同為一個執行主持人,但均需符合上述基本及特定資格。另外;報告書執行者資格除為開業建築師外,亦可為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但仍需有實際執行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壹.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A.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事務所證明文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2.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或技師事務所: 1.技師事務所證明文件: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相關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工作報告書採此資格者) (1)經教育部資格審定者之證明文件。 (2)目前任教學校聘書。 B.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C.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D.廠商切結書。 E.投標廠商聲明書。 F.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貳.特定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封面、契約書載明履約起始時間、契約金額及委託機關、執行計畫主持人、已用印之立契約書人等頁面。 (2)報告書封面需有工程名稱、目錄、委託單位、工程起訖與版權頁、執行金額。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金門縣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4/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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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金門縣文化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