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金門縣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1.1.2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何維綱 |
| 聯絡電話 | (082)323169#802 |
| 機關地址 |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 傳真號碼 | (082)3734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 補助金額 | 2,883,802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03/16 |
| 原公告日 | 115/03/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03/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3/24 14:00 |
| 開標地點 |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9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200個日曆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一) 本案聘任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 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累積兩年以上」係以該工程實際履約期限計算,並扣除停工天數與逾期違約天數;另若有二修復工程經驗之日期重疊者,天數不重複計算。 「相關工程經驗」不包括著作、調查、考證、繪圖、挖掘、修復技術研究或材料研發等項。 *修復工程經驗累積應以取得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訓練結業證書後計之。 應附證明文件: A.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如未完工者,則檢附該工程之施工證明影本以供查考) B.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工作報告書或施工紀錄之封面影本及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足可證明該員確實參與該工程之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一) 本案聘任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 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累積兩年以上」係以該工程實際履約期限計算,並扣除停工天數與逾期違約天數;另若有二修復工程經驗之日期重疊者,天數不重複計算。 「相關工程經驗」不包括著作、調查、考證、繪圖、挖掘、修復技術研究或材料研發等項。 *修復工程經驗累積應以取得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訓練結業證書後計之。 應附證明文件: A.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如未完工者,則檢附該工程之施工證明影本以供查考) B. 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工作報告書或施工紀錄之封面影本及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足可證明該員確實參與該工程之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金門縣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3/2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金門縣文化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