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範本與房地產租賃採購相關性較低。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2.樓地板面積1、2樓總計約350至600平方公尺,廣場空地約150至350平方公尺(可提供短期相關活動使用),具有特殊街景風貌且位於金城城區內之單一所有權人,以上房屋及空間應為集中單一區塊,且年租金在144萬元以內。
3.屋內需有水、電,並有衛浴等基本設備。
4.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自即日起至105年12月8日下午17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逕向觀光課洽領或附回郵信封,郵寄(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洽領(信封上應寫明標的名稱,並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貼足快捷160元郵資之回件大信封,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2.本案如因預算未奉核動支致不能簽約或按時支付租金時,出租人同意本所得按經費奉核時程支付租金。
3.本案補助款需俟金門縣政府法定預算通過後,再依「金門縣政府對各鄉鎮補助辦法」之規定,向縣府請領補助款。
4.本案如政策變更或預算未奉核動支致不能履約時,得提前終止租約,本所不予支付任何租金,不視同違約(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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