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7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金華 |
| 聯絡電話 | (02)23214567#307 |
| 機關代碼 | 3.7.74 |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聯絡人 | 蔡金華 |
| 聯絡電話 | (02)23214567#307 |
| 傳真號碼 | (02)339388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6/07/19 |
| 原公告日 | 106/07/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2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7/26 09:50 |
| 開標時間 | 106/07/26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公司行政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行政處事務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30天內安裝測試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公司行政處購買、電子領標或附貼足新台幣80元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工本費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書明郵購106-1000-1-033【106年度景美訓練教室第二會議室會議麥克風系統設備採購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公司行政處購買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 本購案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行至台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二樓本公司財務處出納課繳交工本費後,憑工本費收據至本公司行政處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繳交工本費。 二、 本公司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一、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南昌路1段4號,電話02-23214567。 二、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三)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四)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採購發包單位:本公司行政處蔡金華 電話(02)23214567分機307 (二)採購使用單位:景美訓練教室林文慶 電話(02)29336520 分機22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26 09:5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