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7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金華 |
| 聯絡電話 | (02)23214567#307 |
| 機關代碼 | 3.7.74 |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聯絡人 | 蔡金華 |
| 聯絡電話 | (02)23214567#307 |
| 傳真號碼 | (02)339388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2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03 09:50 |
| 開標時間 | 105/11/03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5,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行政處事務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5年12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包含任一相關營業項目: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相關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維修(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在臺灣北、中、南部地區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人員配置(投標時無需提供個人資料或去識別化處理)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1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公司行政處購買、電子領標或附貼足新台幣80元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工本費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書明郵購105-1000-2-059【105年訪銷系統平板電腦購置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公司行政處購買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 本購案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行至台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二樓本公司財務處出納課繳交工本費後,憑工本費收據至本公司行政處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繳交工本費。 二、 本公司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一、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南昌路1段4號,電話02-23214567。 二、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三)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四)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採購發包單位:本公司行政處蔡金華 電話(02)23214567分機307。 (二)採購使用單位:資訊處劉定豐 電話02-23214567 分機369。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03 09:5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