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74.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行政室李政吉 |
| 聯絡電話 | (04)22222031#431 |
| 機關地址 |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4號 |
| 傳真號碼 | (04)222529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63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5/10/19 |
| 原公告日 | 105/10/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現金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1/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02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安裝及測試。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從事交換機相關製造、批發、買賣、安裝之廠商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投標廠商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電信或電器同業公會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餘詳投標須知。 二、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適逢颱風等因素而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時間代之。 三、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修正項目:有關本案【授權及連帶保證責任及八年零件無缺保證之證明文件】 1、 原「規格答標書及審核表」壹、三項目刪除,並將相關規定增訂於「規範書」第拾伍條驗收第三項。 2、原截標期限由105年10月26日延至105年11月1日,開標日期順延至11月2日上午10時。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營業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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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營業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