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貮佰元正,請至本廠出納室繳費後取得收據往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178號聯合辦公室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標價總額5%計繳。支票抬頭請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02月1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營業項目證明如下: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1室內裝潢業或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或 E601020電器安裝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得標後7日內提報整體施工計畫書,送機關核准後確實執行,逾期扣品保費5%,
(上述提報整體施工計畫書之期限,含退件不得逾2次、所有時間皆列入工期)整體施工計畫書之內 容包括:
(1)施工計畫
(2)交通維持計畫
(3)廢棄物清運計畫
(4)品質管理計畫
(5)環境清潔維護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其中品質管理計畫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三條第三款辦理,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
(1)施工要領
(2)品質管理標準
(3)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4)自主檢查表
(5)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2.廠商應於開工前提報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料,送機關核准。
3.廠商應於開工前,擬定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等,並就主要施工部分敘明施工方法,繪製施工相關圖說,送請機關核定。機關為協調相關工程之配合,得指示廠商作必要之修正。
4.廠商於施工中,應依照施工有關規範,對施工品質,嚴予控制。隱蔽部分之施工項目,應事先通知本廠派員現場監督進行。
5.施工期間,廠商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本廠應按規範規定查驗工程品質,廠商應予必要之配合,並派員協助。但本廠之工程查驗並不免除廠商依契約應負之責任。
6.工作協調及工程會議
(1)施工前會議:由機關主辦在開工前召開施工協調會議。
(2)進度會議:由廠商主辦安排固定時間開會,並邀機關相關人員與會。
7.完工後檢附資料:廠商竣工後,需檢附:
(1)施工前中後記錄相片及其報告。
備註:凡工程完成後,從在外面不易察看之工作,廠商應於其施工期間應請本廠監工人員在
場監督並拍照存證(可附於施工前中後記錄報告中)。
8.廠商參加投標之前,可先到本廠了解既有設備及現況,以作正確估價。
9.本工程包含舊有設備遷移及管路拆卸,故需配合本廠遷至指定位置擺妥,或一部份保留原
地不予更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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