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381-2-011 已決標公告

埔里酒廠備勤室施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合興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80,000
原始預算
$ 2,310,000
底價金額
$ 2,100,000
決標折數
99.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機關代碼 3.7.74.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石鎮岳
聯絡電話 (049)2984006#372
機關代碼 3.7.74.35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機關地址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聯絡人 石鎮岳
聯絡電話 (049)2984006#372
傳真號碼 (049)29818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貮佰元正,請至本廠出納室繳費後取得收據往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6 09:00
開標時間 107/11/26 10:00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178號聯合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總額5%計繳。支票抬頭請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02月1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營業項目證明如下: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1室內裝潢業或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或 E601020電器安裝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得標後7日內提報整體施工計畫書,送機關核准後確實執行,逾期扣品保費5%, (上述提報整體施工計畫書之期限,含退件不得逾2次、所有時間皆列入工期)整體施工計畫書之內 容包括: (1)施工計畫 (2)交通維持計畫 (3)廢棄物清運計畫 (4)品質管理計畫 (5)環境清潔維護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其中品質管理計畫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三條第三款辦理,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 (1)施工要領 (2)品質管理標準 (3)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4)自主檢查表 (5)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2.廠商應於開工前提報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料,送機關核准。 3.廠商應於開工前,擬定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等,並就主要施工部分敘明施工方法,繪製施工相關圖說,送請機關核定。機關為協調相關工程之配合,得指示廠商作必要之修正。 4.廠商於施工中,應依照施工有關規範,對施工品質,嚴予控制。隱蔽部分之施工項目,應事先通知本廠派員現場監督進行。 5.施工期間,廠商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本廠應按規範規定查驗工程品質,廠商應予必要之配合,並派員協助。但本廠之工程查驗並不免除廠商依契約應負之責任。 6.工作協調及工程會議 (1)施工前會議:由機關主辦在開工前召開施工協調會議。 (2)進度會議:由廠商主辦安排固定時間開會,並邀機關相關人員與會。 7.完工後檢附資料:廠商竣工後,需檢附: (1)施工前中後記錄相片及其報告。 備註:凡工程完成後,從在外面不易察看之工作,廠商應於其施工期間應請本廠監工人員在 場監督並拍照存證(可附於施工前中後記錄報告中)。 8.廠商參加投標之前,可先到本廠了解既有設備及現況,以作正確估價。 9.本工程包含舊有設備遷移及管路拆卸,故需配合本廠遷至指定位置擺妥,或一部份保留原 地不予更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石鎮岳
聯絡電話
(049)2984006#372
機關代碼
3.7.74.35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機關地址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聯絡人
石鎮岳
聯絡電話
(049)2984006#372
傳真號碼
(049)29818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貮佰元正,請至本廠出納室繳費後取得收據往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6 09:00
開標時間
107/11/26 10:00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178號聯合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總額5%計繳。支票抬頭請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02月1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營業項目證明如下: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1室內裝潢業或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或 E601020電器安裝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得標後7日內提報整體施工計畫書,送機關核准後確實執行,逾期扣品保費5%, (上述提報整體施工計畫書之期限,含退件不得逾2次、所有時間皆列入工期)整體施工計畫書之內 容包括: (1)施工計畫 (2)交通維持計畫 (3)廢棄物清運計畫 (4)品質管理計畫 (5)環境清潔維護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其中品質管理計畫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三條第三款辦理,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 (1)施工要領 (2)品質管理標準 (3)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4)自主檢查表 (5)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2.廠商應於開工前提報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料,送機關核准。 3.廠商應於開工前,擬定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等,並就主要施工部分敘明施工方法,繪製施工相關圖說,送請機關核定。機關為協調相關工程之配合,得指示廠商作必要之修正。 4.廠商於施工中,應依照施工有關規範,對施工品質,嚴予控制。隱蔽部分之施工項目,應事先通知本廠派員現場監督進行。 5.施工期間,廠商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本廠應按規範規定查驗工程品質,廠商應予必要之配合,並派員協助。但本廠之工程查驗並不免除廠商依契約應負之責任。 6.工作協調及工程會議 (1)施工前會議:由機關主辦在開工前召開施工協調會議。 (2)進度會議:由廠商主辦安排固定時間開會,並邀機關相關人員與會。 7.完工後檢附資料:廠商竣工後,需檢附: (1)施工前中後記錄相片及其報告。 備註:凡工程完成後,從在外面不易察看之工作,廠商應於其施工期間應請本廠監工人員在 場監督並拍照存證(可附於施工前中後記錄報告中)。 8.廠商參加投標之前,可先到本廠了解既有設備及現況,以作正確估價。 9.本工程包含舊有設備遷移及管路拆卸,故需配合本廠遷至指定位置擺妥,或一部份保留原 地不予更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6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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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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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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