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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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 |
|---|---|
| 機關代碼 | 3.7.74.3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瓊文 |
| 聯絡電話 | (04)23501318#450 |
|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
| 傳真號碼 | (04)2350113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依契約總數量之100%範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洽廠商同意後辦理增購並續約1年6個月,並於契約期限內完成增購程序。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7/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8/07 09:30 |
| 開標時間 | 113/08/07 10:00 |
| 開標地點 |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0,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中酒廠保管金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1年6個月,由機關依生產需求通知交貨日期及數量。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電子招標文件,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親自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行政室領取或以郵件函索需附貼足郵資7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投標書表(請註明案名或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台中市西屯區工業28路2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行政室收.或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上網領取;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4.本契約所稱日(天)數,日曆天計算。 5.本採購依採購法第96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之規定辦理。 6.招標文件已有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保產品者,除依優先採用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辦理外,其餘依決標程序辦理。 7.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8.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或同等品): (1).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或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及其說明或證明資料;或廠商之產品屬省能源、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者,其省能源、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總金額及其計算方式。 (2).已取得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而不及於投標前取得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環保標章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者,得於投標文件內先行提出經公證或認證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證明影本,並於決標後簽約日前取得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環保標章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逾期未取得者,取消其得標資格。 9.本採購不允許價差優惠。 10.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本廠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其於履約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提供該產品時,本廠得: (1).終止契約。 (2).解除契約。 (3).追償價差優惠損失。 (4).不發還履約保證金。 (5).依採購法第72條第1項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6).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7).契約規定之其他措施。 11.本採購依下列方式辦理: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 12.為推動ESG企業永續經營,廠商請提供相關數據或保證書證明紙箱回收紙原物料占比90%(含)以上,並請在紙箱版面上標註「使用回收只占比90%以上」。 13.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依契約總數量之100%範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洽廠商同意後辦理增購並續約一年六個月,並於契約期限內完成增購程序。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8/07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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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