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74.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鍾文勳 |
| 聯絡電話 | (03)3385725#431 |
| 機關代碼 | 3.7.74.3 |
| 單位名稱 | 行政室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
| 聯絡人 | 鍾文勳 |
| 聯絡電話 | (03)3385725#431 |
| 傳真號碼 | (03)336557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100元 |
| 付款方式 | 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5/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5/06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1樓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及各項違約金與履約品質扣罰。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5年7月1日至118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詳如附加說明一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運輸業務,相關代碼G101061。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汽車運輸營業執照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一、物價指數調整: (1)履約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生產者物價總指數,就漲跌幅超過5%之部分,調整契約價金。 (2)適用物價指數基期更換者,其換基當月起完成之履約標的,自動適用新基期指數核算履約標的調整款,原依舊基期指數結清之履約標的款不予追溯核算。每月公布之物價指數修正時,處理原則亦同。 (3)逾1年期之長期服務契約,廠商每年提供服務之費用,其調整上限為契約總價金額10%。 二、機關內部受理廠商檢舉方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1920;地址:100035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政風室:03-333587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5/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