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後21個日曆天繳交計劃書、計劃書經審查後通知施作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安裝測試完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合格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證明文件(至少需為丙級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2年內回訓12小時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民國112年9月25日17時00分)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2.開標時間:民國112年9月26日10時30分。
3.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4.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分段開標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5.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6.指定地點完工:花蓮:花蓮市民國路16-1號、台東:台東市平等街147號。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委託代理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