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屬自然人投標者,請提供身份證影本)
2.提供本案租賃標的之房屋稅稅單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檢附本案租賃物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築所有權狀影本。其影本內容,應符合「本案需求規範第壹章」各款所規定之事項(即下列條件)。如所有權為分別共有或共同公有者,應取得權利人之同意書。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A.租賃地點:臺北市萬華區。
B.交通情形:距離火車站或捷運站出口1公里內,或於租賃地點50公尺內提供免費停放2部小
客車之停車空間。
C.辦公室條件:
I.實際使用面積65坪以上。
II.應為同一樓層且不得為地下室,如為2樓以上應有電梯搭乘。
III.應至少有2間廁所。
IV.建物本身無重大暇疵(例如:幅射屋、海砂屋、凶宅、危樓及其他民間認為不宜居住之情況)。
5.本案租賃標的房屋現況照片。應提供本件租賃物之照片內容如下:
A.兩間廁所照片。
B.同一樓層且不得為地下室之照片,如為2樓以上應有電梯搭乘之照片。
6.檢附「租賃標的資料清冊暨出租擔保切結書」。(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附回郵信封5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購發包單位:總務室業務員徐銘聰,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38834。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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