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K001 已決標公告

總行辦公大樓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

中國輸出入銀行 決標日:115/06/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000,000
原始預算
$ 38,1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國輸出入銀行
機關代碼 3.7.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丞鈞
聯絡電話 (02)33220230
機關代碼 3.7.15
單位名稱 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三號八樓
聯絡人 謝丞鈞
聯絡電話 (02)33220230
傳真號碼 (02)2396290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4/02
原公告日 115/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4/2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2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三號八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三號八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止,依核定之計畫期程配合執行,請參閱需求計畫書第八點計畫期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建築師事務所。 (2)共同投標: a.建築師事務所與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各1家廠商,或b.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各1家廠商。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廠商資格證件(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檢附,以下三擇一) (一) 建築師事務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信用證明文件。 (二) 專業技師事務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科別: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 (B)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 (C)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信用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信用證明文件。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結構工程或土木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E)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F)信用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信用證明文件。 貳、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共同投標成員之實績證明可累計,應出具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成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技術服務等勞務契約工作之工程採購機關(構)開立之勞務驗收或實績證明,其單次勞務契約結算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 (二)採計聯合承攬或共同投標實績者,應提供聯合承攬或共同投標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聯合承攬或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僅計該投標廠商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 (三)實績證明文件如以一式列計共同承攬時,須書明各自承攬比例、金額或可資佐證資料並詳填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實績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國輸出入銀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國輸出入銀行
機關代碼 3.7.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丞鈞
聯絡電話
(02)33220230
機關代碼
3.7.15
單位名稱
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三號八樓
聯絡人
謝丞鈞
聯絡電話
(02)33220230
傳真號碼
(02)2396290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4/02
原公告日
115/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4/2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2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三號八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三號八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止,依核定之計畫期程配合執行,請參閱需求計畫書第八點計畫期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建築師事務所。 (2)共同投標: a.建築師事務所與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各1家廠商,或b.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各1家廠商。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廠商資格證件(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檢附,以下三擇一) (一) 建築師事務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信用證明文件。 (二) 專業技師事務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科別: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 (B)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 (C)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信用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信用證明文件。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結構工程或土木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E)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F)信用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信用證明文件。 貳、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共同投標成員之實績證明可累計,應出具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成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技術服務等勞務契約工作之工程採購機關(構)開立之勞務驗收或實績證明,其單次勞務契約結算總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 (二)採計聯合承攬或共同投標實績者,應提供聯合承攬或共同投標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聯合承攬或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僅計該投標廠商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 (三)實績證明文件如以一式列計共同承攬時,須書明各自承攬比例、金額或可資佐證資料並詳填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實績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國輸出入銀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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