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16 已決標公告

原住民族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第三檔案庫房自動滅火消防設備工程採購案

原住民族委員會 決標日:107/10/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8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2,7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機關代碼 3.6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德蕙
聯絡電話 (02)89953370
機關代碼 3.6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聯絡人 田德蕙
聯絡電話 (02)89953370
傳真號碼 (02)852119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0/25 10:1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得標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凡持有政府機關及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I901011保全業或其他(潔淨氣體自動滅火設備取得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者)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公立大學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廠商納稅之證明及廠商信用之證明得免檢附。 原住民個人或原住民團體: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法人、機構或團體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年度或前一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機關代碼 3.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德蕙
聯絡電話
(02)89953370
機關代碼
3.6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聯絡人
田德蕙
聯絡電話
(02)89953370
傳真號碼
(02)8521193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0/25 10:1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得標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凡持有政府機關及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I901011保全業或其他(潔淨氣體自動滅火設備取得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者)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公立大學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廠商納稅之證明及廠商信用之證明得免檢附。 原住民個人或原住民團體: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法人、機構或團體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年度或前一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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