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
|---|---|
| 機關代碼 | 3.63.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3 - 船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侯宜廷 |
| 聯絡電話 | (02)28053990#362428 |
| 機關地址 |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
| 傳真號碼 | (02)2805265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開工後110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限水線下、隱蔽部分、主電機及減速機保養維修之重要組件損壞或超限、檢(量)測項目發現之損壞或超限、或經認定有影響航安之項目)及相關資料,陳報機關辦理,並以新台幣5,842萬元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08/30 |
| 原公告日 | 106/08/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9/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9/05 10:30 |
| 開標地點 |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64萬7,000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11/0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如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須明示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其項目應有船舶CD01010或F114060其中一項,若所提供證明未有上述營業項目代碼,或僅提供舊版項目卻未檢列新版對照參考證明者,視為不合格)。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國外廠商若委由國內廠商代理參加投標者,應附由該外國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該國內廠商除應提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納稅證明外,並另提出「投標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 4.上述由國內廠商代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外國投標廠商之名義為之;其由國內廠商代理簽署者,應註明係「代理」該外國投標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廠商履約能力資格摘要 | 曾持有一等輪機員以上之適任(執業)證書(證照)之人員: 檢附一等輪機員以上之適任(執業)證書(證照),或具有一等大管、一等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曾擔任一等管輪以上職務之資歷證明;及前述人員受僱於投標廠商在職證明。 |
| 廠商特定能力資格摘要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投標廠商須具有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維修500噸級以上船舶或實施同型主機W5級(或W6級)保養之實績,且累計金額須達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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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