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12/1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63.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王彩虹 |
| 聯絡電話 | (089)235671 |
| 機關地址 | 950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2段546號 |
| 傳真號碼 | (089)2205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2/26 13:00 |
| 開標時間 | 106/12/26 14:00 |
| 開標地點 | 950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2段54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50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2段54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件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註: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2. 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3.建築師證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廠商應依下列時程完成本契約所規定之工作: (一)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完成下一目所訂工作項目。 (二)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服務實施計畫書」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個工作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並依機關通知日期至機關實施簡報。 2.規劃報告部分:廠商應於「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核定後,核定次日起30個工作天內完成整體規劃報告所列事項,並將有關書圖提1式7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機關通知日期至機關實施簡報。 3.基本設計報告部分:廠商應於「規劃報告」經機關同意後,函文日起35個工作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所列規範事項,並將有關書圖提1式7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機關通知日期至機關實施簡報。 4.細部設計部分:廠商應於「基本設計」經機關同意後,函文日起於40個工作天內完成各項工程設計-細部設計所列規範事項,並將有關書圖提1式7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機關通知日期至機關實施簡報。 5.規劃設計履約各階段經機關審查如有修改事項,廠啇應於機關規定時間內修正完成 (三)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26 13: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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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