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12/1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63.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曾專員 |
| 聯絡電話 | (03)4080425 |
| 機關地址 |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
| 傳真號碼 | (03)408042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2/18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12/18 10:10 |
| 開標地點 |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2/19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於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履約標的: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交下列資料送交機關辦理審查: (1)船舶基本資料(含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同意載運之證明文件、船舶安全證明文件)。 (2)符合契約規範之保險單副本。 (3)船舶故障或送修時替代方案計畫書。 2.前述資料繳交如逾期,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1‰計罰;如經機關審查不合格,得依契約第16條相關規定辦理解除契約。 3.廠商於實施運補作業期間,應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如違法經主管機關處罰,應由廠商自行負責。 4.彭佳嶼: (1)履約地點:基隆市正濱漁港(含八尺門漁港)至彭佳嶼(往返)。 (2)履約標的:全年度以56航次為原則(以機關通知實際航次計價)。 (3)載運人員及物資:每航次機關乘載以人數20人及載運物資2.8噸為下限。 (4)運輸時間:須完成裝載後才得離開指定港口,從起始港口至目的地,不得逾4小時。 三、其他: 1.提供運補之船舶應設置4具以上具效期之乾粉滅火器。 2.需符合履約地點靠港之船舶。 3.如因船隻維修或其他非天候因素造成原提供船舶無法航行情形,廠商應提供其他符合規定之船舶暫替。 四、餘詳全份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18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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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