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8/12/0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防部 |
|---|---|
| 機關代碼 | 3.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蘇意斐 |
| 聯絡電話 | (02)85099473#638591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 傳真號碼 | (02)8509947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5.11國防部軍醫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預計後續擴充預估金額計新臺幣223,384,677元,擴充期間3年,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新臺幣16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12/12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12/12 14:00 |
| 開標地點 | 國防部武德樓一樓國防採購室開標室(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8/03/1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一)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二) 郵遞投標:臺北郵政37-37信箱;餘詳投標須知第50點•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110年12月31日或達契約預估貨款總價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2.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商許可執照。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的同性質或相當財物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92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2,300萬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5)本案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6)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及各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1.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3.本(第2)次招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規定等標期計7天;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及機關辦理採購之廠商家數一覽表規定,不受3家合格廠商投標之開標限制。 4.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07年12月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07年12月17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應將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文件密封後同日一次遞送;廠商投標應檢附規格審查表、儀器型錄及規格技術文件各2份供審,如未檢附型錄及規格技術文件,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餘詳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7.報價及決標: (1)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依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者為得標;廠商報價(包含各項單價及各項單價與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如有高於預算者,則為不合格標。 8.履約保證金:新臺幣800萬元整。 9.履約地點: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及契約附加條款等各招標文件。 10.餘請詳本案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2/1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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