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 |
|---|---|
| 機關代碼 | 3.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景霖 |
| 聯絡電話 | (02)29042133#398409 |
| 機關地址 |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354號 |
| 傳真號碼 | (02)2906077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35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02 16:3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35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3新莊郵政18-45號信箱(翔如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 是 |
| 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 | 20%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如計畫清單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購契約採用國軍採購系統產出計畫清單製作。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廠商投標時,應檢具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併投標文件遞繳。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設立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代之。 3.廠商(或廠商聘僱)執行人員須領有勞動部核發之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合格操作人員或技術士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以影印本為主。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領標方式:自購或郵購領標或電子領標 1.自購領標地點: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後勤保修科 2.郵購領標信箱:243新莊郵政18-45號信箱(請務必寄至本部租用之郵局信箱),廠商若採通信(郵寄)領標方式,請以便條紙書明欲領購案名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並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郵票80元)。 3.電子領標網址:www.geps.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寄:243新莊郵政18-45號信箱(請務必寄至本部租用之郵局信箱),若未寄至該專用信箱或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落地郵戳為憑)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2.專人送達: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會客室(投標專用信箱),連絡人:張景霖(02)29042133。 三、案內無檢附外標封格式,請投標廠商自行製作,並註明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俾利查核。 四、依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等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24日(含)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五、本案運送地址及數量翔如招標文件,請自行領標下載運用。 六、因本部為軍事機關須辦理會客作業,請參標提前於開標前20分鐘至本部會客室辦理會客。 7.案屬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購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0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另依預算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業經本屬主(會)計單位確認,如有廠商符合決標原則者,由招標單位逕行辦理決標、簽約作業。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後勤保修科,電話:02-29042133、傳真:02-29060778。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