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 |
|---|---|
| 機關代碼 | 3.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吳鑫財 |
| 聯絡電話 | (02)85099471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 傳真號碼 | (02)8509947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5.49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7/21 |
| 原公告日 | 106/06/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356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7/3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7/31 14:0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 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未具備下表之其中任何一類者,為不予決標對象。共同投標成員應含括建築師事務所及下表所列之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相關業務外,技師從業人員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 【項次/專門技能證明(科別)】 (1)土木、大地或應用地質 (2)結構或土木 (3)電機 (4)測量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另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 3.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請參閱附加說欄位)。 4.廠商或其受僱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請參閱附加說欄位)。 5.廠商信用之證明(請參閱附加說欄位)。 6.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郵購:將標單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案號或案名)。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國防採購室會客室(02-85099471)購領。 三、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文件售價】 一、標單費:新台幣356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30元,外縣市190元、外島200元 【履約地點】:台東縣台東市志航路三段三號。 【履約期限】: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完成技術服務採購契約各項工作並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疑義、異議時限】: (一)疑義:至106年7月24日止 (二)異議:至106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補充】 1.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不限同一契約)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共同投標廠商至少一家檢附)。 2.廠商或其受僱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例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記錄證明或財務報表或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4.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本次修訂內容詳如修訂對照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3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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