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671050388400100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考潭營區新建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 預算金額: NT$ 2642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國防部 決標日:106/03/08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2/21 09:00 | 開標:2017/02/21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顧問/建築師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26,415,1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2)85099474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5.10國防部軍備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8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2/21 09:00
開標時間 106/02/21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電子投標: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約106年至110年),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絕大部分條文參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僅部分條文因應軍事工程特性而修(增)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外,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如表(詳投標須知首頁)。 (二)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完成水土保持計畫設計及監造服務契約(不限同一契約),請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影本;若檢附民間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者須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請以表列方式說明;水土保持工項非屬契約主要標的者,應檢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 (三)特定資格: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各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075萬6,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的預算(新臺幣2,689萬元)。前述契約採計機關實績者,需檢附之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首頁。 (四)餘詳投標須知首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通信領標:將標單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案號或案名)。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現場領標:廠商請於上班日(080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國防採購室會客室(02-85099471)購領。 三、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文件售價】 一、標單費:新臺幣28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00元,外縣市150元、外島170元 【履約地點】:高雄市仁武區。 【履約期限】: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及完成技術服務採購契約各項工作為止(約106年至110年)。 【疑義、異議時限】: (一)疑義:至106年2月3日止 (二)異議:至106年2月6日止 【其他】: 1.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06年2月21日上午0900時前寄達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
投標文件封面 郵寄。 2.本次開標不受3家合格廠商限制。 3.本案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限制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之適用情形:受限制廠商名稱:王正源建築師事務所、中興測量有限公司及宏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4、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2)85099474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5.10國防部軍備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8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2/21 09:00
開標時間
106/02/21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電子投標: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約106年至110年),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絕大部分條文參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僅部分條文因應軍事工程特性而修(增)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外,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如表(詳投標須知首頁)。 (二)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完成水土保持計畫設計及監造服務契約(不限同一契約),請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影本;若檢附民間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者須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請以表列方式說明;水土保持工項非屬契約主要標的者,應檢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 (三)特定資格: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各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075萬6,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的預算(新臺幣2,689萬元)。前述契約採計機關實績者,需檢附之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首頁。 (四)餘詳投標須知首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通信領標:將標單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案號或案名)。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現場領標:廠商請於上班日(080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國防採購室會客室(02-85099471)購領。 三、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文件售價】 一、標單費:新臺幣28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00元,外縣市150元、外島170元 【履約地點】:高雄市仁武區。 【履約期限】: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及完成技術服務採購契約各項工作為止(約106年至110年)。 【疑義、異議時限】: (一)疑義:至106年2月3日止 (二)異議:至106年2月6日止 【其他】: 1.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06年2月21日上午0900時前寄達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
投標文件封面
郵寄。 2.本次開標不受3家合格廠商限制。 3.本案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限制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之適用情形:受限制廠商名稱:王正源建築師事務所、中興測量有限公司及宏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4、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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