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鈕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5328311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
| 傳真號碼 | (02)2532851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 1 年(116 年 1 月 1 日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金額為新臺幣 675 萬 0,053 元整(第 1組新臺幣 1,337,077 元、第 2組新臺幣 1,833,587 元、第 3 組新臺幣 2,257,230元、第 4 組新臺幣 590,344 元、第 5 組新臺幣 292,565 元、第 6 組新臺幣 439,250 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1/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1/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1/09 10:0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因字數限制,於附加說明欄說明。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空軍保修指揮部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90536306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因字數限制,於附加說明欄說明。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無規定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第1-4組已決標,請勿投標;本次針對第5組履約地點更正。 二、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第 5 組:新臺幣 29,256 元、第 6 組:新臺幣 43,925 元。 三、履約期限: (1)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另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訂購日於契約有效期限內,雖交貨期已逾契約有效期限,乙方仍需依約完成交貨。 (2)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 5 日曆天將「施工人員名冊(含身分證)」(如附件 1)提供甲方代理人執行安全查核(備)查。 (3)甲方使用單位以訂購單(如附件 2)通知乙方定期送貨時間,乙方應於接獲通知回傳訂購單後 0800-1700接單 6 小時內,1700-2400 接單次日 8 點前將符合契約規範之貨品送抵交貨地點並提供「液化石油氣體及鋼瓶綜合保險單」,不得擅自變更規格品項及延後交貨期限;乙方接受訂購後應於訂購單加蓋公司、負責人印鑑,並於 3 日曆天內回傳甲方代理人,如逾時回傳將以甲方使用單位通知日為回傳訂購單日。 (4)乙方應於接獲甲方代理人通知日起 5 日內,完成瓦斯流量表(含配管)瓦斯漏氣緊急遮斷閥、瓦斯漏氣警報器(含爐灶作業區及瓦斯儲存間)及瓦斯安全開關(左列安裝之器材,應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格標章)及瓦斯管路配管之安裝,相關費用由 乙方負責支付。 (5)乙方應於每月 1 日依瓦斯流量紀錄表(如附件 4)實施抄表作業,且應由乙方與甲方使用單位指派人員共同在場,抄寫表度數及合格桶裝之資料,由雙方完成簽章。 (6)履約期限內,乙方應於每月 20 日前執行乙次檢測(乙方安裝之設備,檢測表如附件 5),倘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改善;除甲方使用單位所使用瓦斯之廚具設備損壞由甲方使用單位自行負責維修,及「單位自行發現設備異常,乙方必須於緊急叫修通知單(如附件 6)通知後 3 小時內完成修復。 四、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5.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 五、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六、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鈕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或13)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鈕先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6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桶裝瓦斯(桃竹苗地區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25000 |
| 受理單位:單位 | 公斤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878,5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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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