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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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呂承龍 |
| 聯絡電話 | (02)25474231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36號 |
| 傳真號碼 | (02)254729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3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1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25 10:0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3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3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春日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12/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 (2)同「投標須知」。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後20日曆天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案第二次開標作業,則不受須達法定三家以上廠商投標方可開標之限制。 2.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機關於招標公告中公開之預算,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如「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為開口式契約,以百分比折扣率決標,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總價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例如:零件單價為100元、計畫工資為505元,決標之折扣率為80%,零件單價即為100*80%=80元、每小時工資即為505*80%=404元),本案計畫工資每人每小時新台幣772元整。 4.本案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決標方式辦理,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廠商【計畫清單仍請填製檢附,俾利後續契約製作用】。 5.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戰術管制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戰術管制聯隊」並受理之。 6.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投標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至臺北市民權東路4段36號,電洽徵購官或徵購士02-25474231領取,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整。 通信領標掛號寄至臺北市民標東路4段36號徵購官或徵購士收受,信封外請註明○○○○案(案號及案名)通信領標字樣並附回郵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新臺幣100元整支付對象空軍戰術管制聯隊,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8.投標方式(於載止日前): 現場投標請攜至臺北市民權東路4段36號,電洽徵購官或徵購士02-25474231收受。 通信投標請寄至:臺北郵政56-122號信箱。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9.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06年5月18日,截標日為106年5月24日止等標期7日,疑義期限為106年5月19日1700時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為106年5月31日1700時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以書面送(寄)達本聯隊(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10.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6年5月25日0950分前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抵達會客室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11.領、投、開標問題,請洽呂承龍先生:(02)25474231;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張珺傑先生:(02)25474231 12.本案履約地點計有台北石門、苗栗後龍、屏東市、屏東恆春、花蓮壽豐、台東富岡,及澎湖馬公,因系統點選受限僅顯示乙處,請參標廠商務必知悉注意。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空軍戰術管制聯隊、聯絡電話02-25474231、傳真02-25472960、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4段36號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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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