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邱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5321201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
| 傳真號碼 | (02)2532122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8/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8/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8/26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經委購單位檢討履約品質維護,故辦理一定金額之履約保證金收繳。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15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交貨時間」內容。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及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不得使用自動禁止裝置)。 |
|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點) (1)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2)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通知日於契約有效期限內,雖交貨期已逾契約有效期限,乙方仍需依約完成履約。 (3)作業時間配合甲方使用單位正常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00至下午5:00(除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外並應配合甲方使用單位辦公時程),若執行進度落後,乙方得與甲方使用單位協調延長作業時間至21:00。 (4)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供所有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表格如附件2)、攜入設備申請資料(如附件3)、負責人及本契約工作人員保密切結書(如契約通用條款附錄4及5)、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佐證文件等資料,供甲方使用單位執行履約督管及管制。如於契約執行期間,乙方須更換人員或設備時,應提前7個日曆天內提供前述相關文件,經同意後得更換人員或設備。 (5)甲方使用單位審查乙方進場相關佐證文件(如上述第4項)無虞並完成進場後,以下訂通知單(如附件4)通知乙方每批次交貨數量及時間,乙方接獲通知後,應於30日內完成本次通知標的,於履約期間,甲方使用單位有彈性調整履約數量±5%權利,無須再辦理通知。 (6)乙方應於全案履約完成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將相關掃描器材設施撤離甲方使用單位提供之工作場所。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公告廠商資格摘要及投標須知第42點)。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詳如投標須知附錄5)。 (三)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6-1)及分項報價單(請以空白清單填註,需填妥及用印)。 (四)投標須知附錄1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五)投標須知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投標須知附錄2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七)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 (一)請投標廠商先行向本案承辦人員聯繫。 (二)進入現場投標地點藍天樓會客室時,請拿取右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製,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紀錄時間,再續依檔案夾所附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招標文件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8/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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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