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 機關代碼 | 3.5.4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5321201#673478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
| 傳真號碼 | (02)2532122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27 16:00 |
| 開標時間 | 115/04/28 09: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經委購單位檢討履約品質維護,故辦理一定金額之履約保證金收繳。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15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交貨時間」內容。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特定營業項目: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點) (一)本案契約有限期限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通知日於契約有效期內,雖交貨期已逾契約有效期,乙方仍需依約完成清除。 (三)本案於契約有效期生效前5日曆天內,乙方須提供空桶及最終處理廠同意書,未提供不得施作。 (四)本案於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乙方須提供保密同意書(如通用條款附錄5)、運載車輛之行照及工作人員基本資料;履約期間內更換車輛或人員,須於執行前5日曆天內提供相關文件。 (五)清除指定時段:星期一及星期四(國定假日亦須執行)1300至1500,如經甲方使用單位同意,不在此限。 (六)接獲甲方使用單位緊急需求通知日起2日曆天內完成清除。 (七)接獲甲方使用單位通知桶身損壞日起2日曆天內完成更換。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公告廠商資格摘要及投標須知第42點)。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如詳投標須知附錄5)。 (三)投標廠商報價單-1(如投標須知附錄6-1)。 (四)投標須知附錄1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五)投標須知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投標須知附錄2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七)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 (一)請投標廠商先行向本案承辦人員聯繫。 (二)進入現場投標地點藍天樓會客室時,請拿取右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製,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紀錄時間【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述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未遭刪減,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令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 (二)審定預算部分遭刪減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且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則以廢標處理。 (三)預算全數遭刪除者,以廢標處理。 (四)採廢標處理者,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五、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招標文件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27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